这15种药品中,有9种是目前临床上用途比较广泛的恶性肿瘤用药:格列卫、力比泰、易瑞沙、里葆多、爱必妥、晴唯可、赫赛汀、美罗华、泰欣生。另外6种用于治疗其它大病:免疫球蛋白、诺其、类克、索马杜林、复泰奥、福斯利诺。 这15种药品多用于治疗重病、大病,价格相对昂贵。
此前,这些特殊药品属于自费药,费用需全部由患者个人承担,一年费用少则几万元,多则数十万元。将这类特殊药品纳入大病医保后,按照规定,一个医保年度内大病医保起付标准为1万元,超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可以按照我市相关医保规定报销50%或60%。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9月15日起,符合适应症的参保人员凭指定医生的外配处方,在当地定点药店购买上述药品可直接刷卡结算。省内就医地认定的药店全省各经办机构互相认同,符合报销条件的参保人员在上述药店发生的费用也可以凭发票回参保地报销。
该政策待遇享受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计算,在2015年1月1日至9月15日期间,符合报销条件的参保人员消费了上述药品,可以凭相应发票与病历记录前往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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