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十一师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安监局和工会联合下发文件,所属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将实行按项目缴费的方式。
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一直是社会广为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务院四部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兵团根据国家的文件精神,制定了《兵团关于开展建筑业“同舟计划”—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计划用三年左右时间,全面推进兵团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第十一师是兵团唯一以建筑施工为主业的师,据统计,目前第十一师建筑企业年均用工人数近8万,其中80%以上是农民工,长期以来一直在强化和规范农民工参保管理方面进行探索和尝试,此次根据国家、兵团的整体部署安排,结合自身的管理特点,制订了五项新的举措,以破解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难题。
一是制定了2015年至2017年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路线图,明确了项目和任务进度。
二是结合国家的全面参保计划,对参保企业农民工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解决了过去因人员流动性大,工作周期短无法参保的问题。
三是创新参保方式。针对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仍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但其他人员要以建筑工程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四是明确费用来源。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要将工伤保险费用列入工程项目造价,并在招投标时单独列支。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按项目工程总造价的0.05%~0.15%的比例,到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项目参保证明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2015年暂定比例为0.07%。
五是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参保缴费、工伤待遇支付方面的政策措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无法确定工资总额的,可参照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参保。
随着近年来建筑业快速发展,行业职工队伍不断壮大,由于建筑业工伤风险高、农民工集中以及部分工程项目管理粗放,导致工伤事故增多,赔偿纠纷不断。建工师新制定的政策将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谐兵团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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