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潍人社管[2014]7号《关于下发〈潍坊市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决定对2015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发放社会保险补贴。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类别在本行政区域内,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1、大龄失业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2、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家庭优惠证,特困残疾人优惠证);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无土地无工作);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7、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8、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9、就业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10、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二、企业申报社会保险补贴需提报的证明材料1、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书;2、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申报社保补贴前,就业困难人员首先要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3、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名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6、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7、工资发放凭证及复印件;8、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类别证明(《潍坊市就业援助对象申报认定表》或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如《残疾人证》、《低保证》、《毕业证》、《报到证》等);(申报社保补贴前,就业困难人员需到户口所在社区(村)、镇(街道、开发区)人社所、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9、《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综合表》和《潍坊市劳动用备案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10、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两张;11、《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两项补贴情况明细表》和《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两项补贴申报审批表》。
三、申报程序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年的6月10日前和11月20日前持上述材料到所属街道(镇、开发区)人社所进行申报,逾期不补。
2015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上半年申报推迟到9月30日之前完成,请2015年符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企业抓紧申报。
咨询电话:0536-3889687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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