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失业保险基金所需条件:失业人员应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有关材料,在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在当月审核确认失业人员享受待遇的资格和期限,并予以公布。
二、失业保险金所救助的对象:
(1)在本县缴纳失业保险金的正常失业人员;
(2)被征地的居民;
三、要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所在单位已经按照规定,在本县已缴纳失业保险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正常失业人员;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A:劳动合同终止;B: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C: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不包括:本人主动提出的辞职)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1)、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12个月至23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24个月至35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36个月至59个月)
(4)、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60个月至95个月)
(5)、累计缴费时间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96个月至119个月)
(6)、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120个月及以上)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五、办理失业保险金所需资料:
(1)、企事业单位失业人员:①、失业保险金申领表;②、劳动合同(原件);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原件);④、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户口薄所在乡镇、社区办理);⑤、农业银行主卡单(原件);⑥、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和1寸相片两张;⑦、社保卡或医保卡(复印件);⑧、部队转业复员人员提供证明(原件)。
(2)、被征地的居民:①、被征地居民失业保险金申领表;②、征地农转非参保证(复印件);③、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求职登记、培训登记;④、农业银行主卡单(原件);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和1寸相片两张;注:如征地居民是大学生需添加毕业证(复印件)
六、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标准:
(1)、失业保险救助:966元/人月(2015年7月标准);
(2)、代缴医疗保险救助: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327.37元/人月(2015年6月标准);
(3)、价格补贴救助:按市政府相关政策,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不定期不定额发放补贴。
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会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更多资讯尽在保险在线商城,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期待您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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