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杨先生大学毕业后在某置业发展公司工作。两年后,杨先生开始担任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月工资上涨到5000元。2013年4月,杨先生在查询社保对账单时发现,企业竟然按当地最低参保基数为自己缴纳社保。一怒之下,杨先生将公司告到法院。法院认为,公司未足额为杨先生缴纳社保,应依法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1.9万余元。
巧儿说法: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公司未依法为杨先生足额缴纳社保,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更多资讯尽在保险在线商城,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期待您的光临。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