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月18日 河源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责任制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强化基金征缴,努力实现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全面规范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根据 、 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目标管理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社保局。 第三条 市政府成立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责任制目标管理领导小组 ,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市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分管副秘书长兼任主任,办公室成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具体负责目标管理日常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社保局不参与市直有关单位的目标管理。 第四条 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扩面征缴目标任务,由市目标管理办制定当年具体目标管理评分规则,经市目标管理小组审定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第五条 因不可预测因素造成当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变动较大的,经市目标管理办审查确认并报市目标管理小组同意后,对管理指标进行相应调整。 第六条 目标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突出重点,综合评议的原则。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七条 目标管理内容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 、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政策执行情况、主要目标完成情况、基础管理工作情况等。第八条 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目标管理实行百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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