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的十六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14〕34号)、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当前经济平稳增长的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4〕30号)中涉及社会保险的 五缓二降 政策要求,成都市社保局积极采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配合成都市人社局制定实施细则,明确 五缓二降 的企业需具备的条件、申请程序、受理程序和省市人社部门及财政部门的审核流程;明确 五缓二降 的时限、缓缴和降率期间社保待遇等,便于企业知晓办理。
二是在2014年7月取消了全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为上浮企业的浮动费率,确保从文件规定的实施时间起,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到该项优惠政策。此次取消上浮浮动费率,涉及全市1340户参保企业,月工伤保险减收163.84万元。
三是细则出台后,于7月下旬召集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相关负责人,就如何贯彻落实二十二条社保优惠政策进行了政策和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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