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昨天,全国人大代表、省财政厅厅长罗建国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到2015年,我省将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最高补偿比例达80%,即时结报,实行新农合补偿与大病保险补偿“一站式”服务。 安徽商报 讯(本报特派记者 武静 马飞 王素英 强飞 祖春玲 张沛 刘忠玉 北京报道)5年,省、市、县三级财政将拿出165亿元,为民营经济 壮骨 ;为了减轻看病负担,百姓期待的大病保险方案今年就将试点执行。昨天,全国人大代表、省财政厅厅长罗建国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到2015年,我省将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最高补偿比例达80%,即时结报,实行新农合补偿与大病保险补偿 一站式 服务。
【大病保险】最高补偿比例为80%
根据实施意见,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我省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今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30元左右,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地区筹资标准原则上为15元。以后,根据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筹资标准、报销比例等情况逐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基础上,对参保(合)人住院费用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年内个人累计合规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给予补偿。今年,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为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为30%到80%;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万元,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为 40%到80%,省外看病补偿比例为35%~75%,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到明年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保险平均实际支付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50%。
罗建国介绍,鼓励有条件的统筹地区适度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根据筹资能力和水平逐年调整,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的负担。
5市已启动试点
据了解,为做好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安徽省新农合大病保险统筹补偿指导方案(2013版)》,并制定了《安徽省新农合大病保险招标采购方案》。目前,该方案已提交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届时将选择2家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公司,承担今年11个试点县的大病保险工作。
罗建国介绍,合肥、蚌埠、六安、芜湖、铜陵等五市是首批城镇居民大病险试点城市。目前,五市均已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其中合肥、芜湖、六安已完成招标采购工作,居民可正常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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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经济】165亿壮大民营经济
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省财政从今年起,每年设立11亿元,同时市、县也要各配套11亿元,大力支持非公经济发展,预计5年共计投入165亿元。
罗建国介绍,这一资金将可注入县级担保机构,可发挥 四两拨千斤 的作用,发挥资金的放大作用、创新资金的使用方式。给民营经济注入活力,克服其发展的难点和目前存在的瓶颈。
政策要点
保障对象: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筹资标准:城镇居民约30元;新农合原则上15元
报销比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为30%到80%;新农合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为40%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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