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为进一步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新乡市近日出台《新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充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新农合补充方案》),减轻农民看大病、重病可能产生的经济负担。近年来,该市农民患大病、重病呈不断增多趋势,高额治疗费用大大降低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
今年5月,市政府委托有关部门随机对部分乡村进行调研,农民群众普遍表示,新农合现有的报补水平对于农民治疗一般疾病确实起到了一定补助作用,但对于动辄需要十几万元、几十万元治疗费的大病医疗来说,新农合仍是杯水车薪,农民群众迫切希望通过互助自救的形式,有效解决新农合封顶线之上的医疗费用报补问题。
此次《新农合补充方案》的出台,将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制度建设中承担重要的补充作用,对于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新农合补充方案》规定,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补充保险,每人每年交保费10元,保险期限为保单生效之日起的一个自然保单年度;新农合赔付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实行大病补充保险,在新农合规定的报销目录内统一按80%赔付,最高可赔付10万元;因交通事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肇事方无力赔偿或赔偿不足的部分,按新农合赔付标准予以给付,最高可给付2万元;参保农民因人身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伤亡和残疾的,最高赔付3万元,残疾保险金依据残疾程度按比例赔付。
新乡市要求,各级政府要做好政策引导工作,引导农民自愿参加新农合补充保险,不增加农民额外负担。通过集中宣传,使农民真正了解新农合补充保险的好处,使新农合补充医疗保险发挥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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