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这一惠民政策,关系着千家万户。连日来,有多位县市民致电本报咨询:“眼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覆盖哪些县?我们是不是都可以享受到政策的各项规定呢?”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
30万参保城镇居民可享政策减轻医疗负担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市按照政府主导、商业运作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业务。日前,第一笔4.25万元城镇居民大病医疗费用支付到参保人员手中,标志着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全面推开,市8个县市区实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全覆盖,30万参保城镇居民可享受此项政策,进一步减轻居民医疗负担。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不需要个人再缴费 记者采访了解到,市在推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中,采取大病保险加意外损伤保险模式,注重完善多层次保障体系。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超过住院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最高支付14万元;参保人员因意外损伤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基金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给予支付;8种恶性肿瘤及其治疗所需的12种靶向药纳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按35%比例支付;在校的学生(大、中、小学生)因意外损伤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最高支付2000元。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不需要个人再缴费,只要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市大病保险加意外损伤保险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模式提高了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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