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控制的目的,主要是防止消极因素,避免产生道德危险,促进防灾防损,减少灾害损失和危险过于集中无法分散危险的标的。
保险公司面对数以万计的被保险人和数以百计的险种,需要控制的事项很多,通常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控制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防止超值保险。承保时必须认真做好投保财产的估价,保险金额的确定不得高于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否则会使被保险人放松防灾防损的警惕,甚至可能发生道德危险。
(2)严格控制投保和未投保财产项目的混淆,防止扩大保险公司的负责范围。保险单上的保险财产名称,必须逐项填写,并分项确定保险金额,不得把投保财产和末投保财产混合为一个总保险金额。否则会造成不管投保不投保的财产,遭受灾害损失,只要在保险金额之内的都要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使保险公司扩大了负责范围,增加赔款支出。如生猪保险中,投保人对有符合承保条件的生猪必须全部投保,不得只投保一部分,否则猪死亡无法分清。又如某居民室内有各种财产共5千元,只投保2千元的保险金额,如事先没有填写清楚投保财产名称和分项确定保险金额,当未投保的财产遭受损失时,只要损失金额在2千元以内,被保险人就会要求保险公司给予赔偿。这样就扩大了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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