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3月,日本23家财产保险公司的资产总额为7,52兆亿日元,占全部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1.3%,远不及人身保险业的5.8%。但财产保险的资金期限大多为1年,时间短,流动性要求大,所以一般作短期运用。据1983年3月的统计,现金和存款占全部运用资金的16.7%,其中在城市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2至3天的短期拆放的资金占其总额的1.396。对一般企业的贷款占21.1%,相比之下,投资子股票等有价证券的资金则占到40.696半数以上是股票。财产保险公司投资的另一特点是,股票和债券投资的对象集中在商业、海运、运输机器、船舶等行业。
日本保险业投资受监督法的管辖。债券汇兑法也对保险公司经营、买卖,报价、二次出售等活动作出严格限制。根据保险业务法,保险公司持有其他公司的股票不准超过10%。保险公司对外放款的最高利息率也受到现行货币利率调整法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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