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局会同人社局出台文件,对市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加大了对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本次政策调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是帮扶人群新增五类人员。在原规定的十类人员基础上,将包括毕业6个月后在二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低收入家庭成员、随军家属、安置帮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等五类人员纳入帮扶范围,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二是几种类型企业可享受社保补贴。将 民办非企业单位 、2014年1月1日以来吸纳5名以上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市区新办企业纳入到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三是享受社保补贴期限有所延。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5年年底。对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期满的就业困难人员,被企业吸纳、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类型,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补贴期限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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