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记者从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近年来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的实际需求,我盟对生育保险部分待遇进行了调整和规范,调整后的待遇标准自9月1日起实施。据了解,此次调整后的生育保险待遇中,正常生育医疗费在2500元以内,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按实际发生额报销,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400元补助;难产或剖腹产,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医疗费最高支付额为4600元,超额部分自理。其中,正常生育医疗费最高支付额较原来的2000元上调500元,难产或剖腹产医疗费最高支付额较原来的4000元上调600元。另外,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1500元以内的按实际发生额报销,1500元以上的按1500元报销;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引)产,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2500元以内的按实际发生额报销,2500元以上的按25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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