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潮州市人社局了解到,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已从7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突出了保障生活、预防就业、促进就业功能。其中,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申领加发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3倍的一次性补贴。
记者了解到,《条例》增加了女性生育保障。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据了解,潮州失业人员每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条例》实施后,潮州女性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申请领取一次性加发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即1010×80%×3 =2424元的补贴。
记者了解到,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失业女性,可以持孩子的医院出生证明、失业女性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失业保险待遇卡复印件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所属社保局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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