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很特殊,这么多年来,一直未单独建立生育保险制度,仅通过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设置生育医疗保险形式以解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用,并没有建立生育津贴制度。2014年11月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了第十二届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深圳也将执行该规定。
深圳终于迎来了生育保险制度。现将该规定中的核心条款进行整理,如何办理深圳生育险?具体的步骤是怎么样的?
1、去联合医院生,要准备的证件: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份;
双方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
户口本(卡)原件、复印件1份;
女方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1份;
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卡原件(有社保卡,押金就押个一千来块,否则听说要押三四千块。不过押金听说可以刷卡的)
产检手册以及以前的产检报告都带着。
员工生育,如何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答: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应当事先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布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定产前检查和分娩的医疗机构,并向选定的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即时予以办理确认手续,并在7日内将相关材料及确认情况报送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职工因医疗条件限制、住所变化等特殊事由确需变更产前检查和分娩的医疗机构的,应当持原就医确认凭证和变更事由的相关凭证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就医确认申请表;
(二)医院诊断妊娠证明;
(三)社会保障卡等参保凭证;
(四)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已办就医确认手续的员工生育怎么享受医疗待遇?
答: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并且在就医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职工在分娩住院期间因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需要,可以按照规定转至统筹地区内其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需医疗费用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直接结算。
未办就医确认手续的员工生育怎么享受医疗待遇?
答: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而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者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但在就医确认以外的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分娩后1年内,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参保凭证、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相关医疗费用明细、票据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等材料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具体报销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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