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累计支出2.4亿元
大病救助中,城乡职工和居民享受统一救助待遇。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统筹范围外的个人负担费用按以下规定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特药特材救助方面,对特殊的药品和医用材料,确定为特药、特材救助项目。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使用特药特材发生的医疗费,救助70%。大额救助方面,统筹范围外治疗必需的医疗费,年度累计超过5万元以上的部分救助60%,一个年度内大额救助最高支付10万元。特殊救助方面,低收入家庭参保人可享受民政部门的特殊医疗救助。
从2012年7月实施至今,青岛大病救助累计支出已达2.4亿元,其中特药特材救助已由当初8个特药、1个特材增加到目前24个特药、2个特材,累计救助8950人次,救助金额达109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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