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区医保局核实了2014年度符合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赔付政策的256名参保人员信息,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陆续进行赔付,这是西区首次开展此项工作。目前,已办理赔付206人次,支付赔付金66.64万元。
据介绍,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建立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该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列支,参保个人不缴费;赔付金额由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支付,实行前台“一单制”结算。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一个保单年度内,住院费用在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累计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达到0.9万元及以上的,由大病保险按照相关标准给予赔付,赔付比例最低为50%,最高为80%。
今年4月,西区启动该项工作,通过政策宣传、前期摸排、跟踪调查和信息采集等工作,准确掌握了享受赔付政策的相关人员信息,并及时通知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西区医保局申请办理大病保险赔付。目前,该区已办理赔付206人次,支付赔付金66.64万元;个人最高赔付金额为16122.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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