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31日,自治区社平工资公布后,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加班加点审核生育保险数据,确保在端午节前将生育津贴发放到参保生育职工手中。 2013年生育津贴月发放标准为女职工生育时所在单位申报的上年度缴费平均工资。上限为自治区社平工资的300%,即10410元;下限为自治区社平工资的60%,即2082元。例如: 1.女职工甲2013年1月20日生育,其生育时所在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为1800元,应按2082元/月标准领取生育津贴,甲应发放生育津贴为:补发3个月、正常发放1个月,即2082*3+2082=8328元; 2.女职工乙2013年4月7日生育,其生育时所在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为12087元,应按10410元/月标准领取生育津贴,乙应发放生育津贴为:正常发放5月份生育津贴10410元。
本次生育津贴共发放2662人次,金额合计:17560872.22元,其中:正常发放金额为:6783995.82元,补发金额为:10776876.4元。 注:今年较往年发放稍晚,主要原因是每年年初,各单位年检时自行申报工资总额,社保经办部门根据申报工资按自治区社平工资的6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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