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多缴多补、长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机制和一次性抚恤金制度。根据测算,全市财政每年将增支1.13亿元用于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工作。
一是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参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口总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相关因素确定增长比例。年度基础养老金增长额=上年度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纯收入)增长率(参照数)。
二是建立“多缴多补、长缴多得”缴费激励机制。参保人员选择100元—500元缴费档次的,每选择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缴费补贴不低于3元;选择6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在30元缴费补贴基础上,增加缴费补贴不低于12元。对连续缴费年限满16年不满20年、满20年不满25年、满25年及以上(不包括补缴年限)且每年选择不低于300元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到60周岁领取养老金时,每人每月分别增发基础养老金20元、30元、40元。
三是建立一次性抚恤金制度。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上报的(最迟次月上报),一次性抚恤金以本人生前六个月的基础养老金计发;逾期或不上报的,不予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