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该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服务行为,今年9月,繁昌县人社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管理工作。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县人社局从2014年10月中旬起利用1个月时间,对全县40家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目前,城关地区的药店检查工作已基本结结束,下一步将安排对乡镇药店进行检查。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管理情况,同时要求各定点零售药店一律不得在店堂(含仓库)内经营和摆放生活用品,对于可以在店堂(含仓库)内摆放经营、但不得使用医保卡结付的物品,必须专柜摆放,并明确标注“禁止刷医保卡”。对违规经营、摆放的,将视情节给予扣减结算费用、暂停医保服务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终止其医保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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