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自治区调整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7月7日起执行。
具体调整为: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13至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据了解,失业保险金最多可领取24个月,每个盟市为一个统筹地区。以呼和浩特为例,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为:1至12个月,每月为1500元的80%;13至24个月,每月为1500元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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