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参保人在佛山市内医院办理门特结算和住院登记
自7月1日起,佛山市参保人,在市内医院进行门诊特定病种就医的费用结算和住院登记时,须凭社保卡或身份证才能办理。
据介绍,此举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保基金支付安全,杜绝冒用、盗用参保人资料开药和住院的行为,保障参保人权益。
新规定要求,参保人在门诊特定病种就医,在医院结算门特费用时,须出示社保卡或身份证。医院在刷卡器读取社保卡或身份证信息后,才能为参保人办理结算。参保人办理入院手续时,同样须出示社保卡或身份证。入住院病区后,医务人员根据参保人的社保卡或身份证再次进行身份核实,确认人证相符后,在证件复印件上填写“人证相符”字样并签名,保存在病例案中备查。
若参保人因行动不便,需要由家属代办结算时,代办人也须带齐参保人的社保卡或身份证以及自己的身份证,医院收费员经核对代办人人证相符后,方可刷卡结算。
如果参保人遗失社保卡或身份证,也可挂失补办。参保人员社保卡或身份证丢失期间,凭挂失证明或临时身份证办理就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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