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单独二孩”女职工仍可享生育保险待遇
对于目前“单独两孩”政策,新会区人社部门指出,新会区参加生育保险并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女职工,仍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江门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符合以下条件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生育或终止妊娠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二)生育或终止妊娠时,其生育保险费在统筹区内累计缴费满1年(含1年)以上,且申办待遇时单位继续为其缴费。
具体待遇标准方面,女职工生育“单独二孩”符合以上条件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治疗费和终止妊娠的费用等)实行定额包干,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按如下标准发放:产道分娩2000元;剖宫产3000元(含产道分娩多胞胎);终止妊娠400元。
符合条件的女职工由女职工本人及单位协同到社保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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