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立法:生育津贴或列入生育保险待遇
摘要: 由于生育津贴(即生育期间的工资)未纳入生育保险,而由用人单位支付,导致深圳一些企业存在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等问题,原丽萍等十名市人大代表“两会”期间联名递交建议。17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回应:“深圳拟通过特区立法形式建立生育保险制度,将生育津贴列为生育保险待遇组成部分。”
“深圳拟通过特区立法形式建立生育保险制度,将生育津贴列为生育保险待遇组成部分。”由于生育津贴(即生育期间的工资)未纳入生育保险,而由用人单位支付,导致深圳一些企业存在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等问题,原丽萍等十名市人大代表“两会”期间联名递交建议。17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如是回应,表示该法正在起草中。
原丽萍说,根据国家的规定,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应当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三类。而深圳的生育保险基金仅支付了后两类,缺少生育津贴类。“生育津贴即生育期间的工资,目前深圳仍由用人单位承担,这导致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不愿意录用女性,造成女性就业困难。”
深圳市妇联一项针对性别平等的调查显示,近95%的调查对象认为女性就业中存在性别歧视,约三成人认为就业中存在严重的性别歧视。而对女性就业歧视的原因,家庭负担重成为首要原因,占到四成。市劳动部门调查也显示,深圳就业人员男女性别比例为56.9:43.1,失业人员男女比例性别比为43.8:56。生育问题已成为影响女性就业的第一大障碍。
为此,原丽萍等十名代表呼吁,应尽快制定生育保险的规范性文件,政府甚至可先出台政府规章来完善该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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