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市卫生计生委获悉,石家庄市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已经确定,参合农民个人筹资标准由20元提高到25元,补偿起付线从上年的8500元提高到1万元,补偿比例不低于50%封顶线从16万元提高到20万元。
石家庄市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自2013年7月正式启动以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当年新农合大病保险对参合农民自付合规性医疗费用累计在8500元以上部分按20%-80%补偿,费用越高补偿比例越高,每一参合农民最高可补偿16万元,与新农合基本补偿合计年最高可补偿25万元。2013年全年,石家庄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共补偿参合农民2.78万人,补偿费用达到9796.32万元。
2014年石家庄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仍然实行市级统筹,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偿方案、统一业务流程。根据相关规定和上级要求,2014年石家庄市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比例不低于50%,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25元,起付线确定为1万元。参合农民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按照1万-5万元补偿50%;5万-7万元补偿60%,7万-9万元补偿70%,9万元以上补偿80%。新农合大病补偿封顶线由2013年度每人每年16万元提高到20万元。与基本医疗最高封顶线10万元合计,石家庄市2014年新农合最高补偿额将达到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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