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2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5月1日开始实施的《铜陵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铜陵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今后,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育龄妇女无须额外缴费就可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待遇,此举为全省率先。
按照新的办法规定,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育龄妇女,无须另外缴费,同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生育妇女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正常分娩定额补偿800元,剖宫产定额补偿1200元。因分娩合并症、并发症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普通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不仅如此,新生儿父母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当年无须另外缴费,出生当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父母仅一人参保的,当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一半,这一政策也是首次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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