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420元/人一年的标准筹集,其中一般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费100元,政府补助320元;低保户、五保户、重度残疾人等符合医疗救助条件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额补助。宿迁市宿城区城镇居民医保启动之初,区人社局积极与区民政、残联等部门联系,从基础的统计数据入手,进一步摸清与细化低保、重残等群体的数据结构。
据统计,宿城区有6556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可由政府全额补助。宿城区四个街道和双庄镇人社所在参保宣传过程中,主动与街道民政沟通,并同低保户和残疾人家属联系,让其知晓低保户、五保户、重残人员等符合医疗救助条件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有关政策及办理时间;参保登记过程中,为了照顾和方便残疾人,采取居委代办的方式,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医疗保障、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做到应保尽保。
自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实施以来,老百姓掏小钱看大病,城镇居民从无医保到有医保,从看到病到看好病。这一惠民政策使老百姓又一次切身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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