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李超我想咨询一下新生儿医保的问题,我的侄子于9月7日出生,出生第二天因肺炎转入新生儿科住院治疗,每天花费巨大。我们于上周五给他办了祁阳县文明铺镇的城镇户口,如果要办理居民医保的话只能在每周二和周五办理,这就意味着我侄子最快也要到明天(周二)才能办理好医保了,但是问询永州市医保中心的办事人员,他们说,即使明天办理好医保,也要等到办理次日才能够生效的,这就意味着我侄子从9月8号到医保办理完成这段时间所产生的医药费用是没办法进入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对此我感到非常不解:一方面,大家都知道新生儿从出生到办理户口到办好医保肯定都是需要一个时间段的,像医保中心办事人员所说的“若想享受医保,那就从他出生当天就给他办好”这一条件肯定是无论是谁也达成不了的。另一方面,我上网查阅了诸多文件与案例,它们都提到新生儿医保是唯一的先住院,后参保报销的特例,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好医保的话,那么这个医保是可以追溯至出生当天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的,即从新生儿出生就可以享受报销。所以按照这个理解来推的话,如果我侄儿于周二办好医保,那么从9月8日开始产生的费用应该也是可以报销吧。不知道我的表述是否清晰,感谢您对此信件的关注,期待您的回复和帮助,万分感激!!
相关部门回复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育保险科有关答复如下:根据《永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永政发[2011]14号)第十五条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在三个月内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缴费当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三个月后参保缴费的,自缴费的第四个月起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由于新生儿的参保特殊性,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利益,新生儿参保缴费后,自参保缴费当月的1日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该新生儿是9月份参保缴费的,9月份发生的医疗费应予报销。请您带好相关资料和凭据到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部门办理。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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