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青海保监局共同召开西宁地区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启动大会,标志着西宁市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全面铺开。会议向社会公布了《关于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的实施细则》,西宁中院、青海保监局领导对各自系统内保障该细则实施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实施细则》对人民法院与保监局在保险纠纷中职能发挥,调解组织建立、管理、培训,对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分情形处理等作出详细规定。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由青海保监局指导青海省保险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调解组织,建立专门的调解工作室,建立特邀调解员名册,调解员以遴选方式产生。保险合同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应当遵循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依法公正、高效便民、积极稳妥的原则进行。
西宁市两级法院在立案大厅设置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及特邀调解员名册,采用立案前委派调解、立案后委托调解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高效、低成本解决保险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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