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日前正式启动,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实行再保险机制,最大程度减轻患者的负担。
据了解,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筹集。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参照全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负担的医疗保险范围内医疗费,按医疗费的多少分段给予补偿,起付标准至10万元的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补偿50%;个人负担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补偿60%。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和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就医时,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实行联网即时结算;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的,发生的医疗费不能联网结算的,由参保人员或家属携带有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