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记者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成都市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办法》日前正式出台。
《办法》规定,对《成都市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规定》所列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进行举报的公民、法人或组织将获得奖励。其中,因举报人的举报,使可能造成社保基金损失的行为终止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400元;对举报后查实的,按查实骗取金额的5%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的标准给予,最高奖励标准不超过20000元。
记者了解到,办案单位在举报事件办结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需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奖励资金,在接到奖励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人社局完成审批工作,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资金。举报人接到领取奖励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奖金。 据悉,《办法》自2014年1月l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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