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沙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县2014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升级,门诊费用可报销,提高了报销比例,取消了新生婴儿、新入学学生的待遇等待期。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住院相关规定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甲类药品、诊疗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由70%提高到了80%;乙类药品、检查治疗等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了60%。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甲类药品、诊疗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再提高10%;乙类药品、检查治疗等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再提高10%。
统筹基金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对大病高额医疗费用实行二次补偿。新生婴儿、新入学学生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从参保缴费的当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有六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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