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我市今年试点实施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将与医疗救助政策衔接,对统筹区域内医疗救助对象的大病保险经费和医疗救助经费进行即时结算,确保医疗救助对象即时享受到大病保险待遇和医疗救助待遇。
据了解,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以下个人负担部分,以及经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余额合规医疗费用部分,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及五保户按照100%、其他城乡低保对象按照90%、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按照8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累计最高救助限额按医疗救助政策执行。
据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采用即时结算后,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等医疗救助对象在进行大病治疗时,不再需要个人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直接支付扣除各类报销、补偿、救助后的实际费用即可,减轻贫困家庭看病负担。此外,对于行动不便的老人来说,新政策施行也将免去来回奔走报销费用的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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