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医疗保险两项制度分设、板块分割、资源分散、管理分离、待遇不均等问题,2013年1月1日起,昆明市出台了《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就此,昆明高新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实现了“三网合一”,近8.3万高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将实现“同城同权、同城同保、同城同待”,并覆盖到了包括乡镇卫生院在内的10家定点医疗机构。
新办法的实施使昆明高新区城乡居民的医疗待遇得到提高,城镇居民的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6万元,门诊统筹报销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50%,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每年200元提高到400元。结合昆明高新区实际,我中心在严格加强对签约定点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和防范基金运行风险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新办法,有效地促进了昆明高新区201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标任务的完成。
截止2013年4月25日全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累计参保人数80,284人,完成目标任务7.97万人的100.73%;提前超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95%以上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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