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贵池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最高限额又有调整。
据了解,此次调整主要从提高城镇职工医疗报销水平和降低参保职工个人负担两方面,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一是提高基本医疗报销待遇水平,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万元提高至5万元,将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4万元提高至15万元,增加了慢性肾炎、子宫内膜异位症、血友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冠心病、运动神经元病等6个慢性病病种,并提高门诊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
二是降低个人负担,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由500元、400元、300元分别降至400元、300元、200元,将慢性病门诊起付标准由1000元降至500元,将转外住院费用自付比率由10%至15%降低至5%,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调整为全省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其缴费比例由8.5%降为6.5%;同时,对患有肿瘤、肾移植的特殊病人取消转外住院费用自付比例,对恶性肿瘤住院患者的抗肿瘤药物的乙类药品按甲类药品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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