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规范参保人员特殊慢性病门诊管理,根据平政发〔2009〕150号、平人社发〔2010〕3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庄浪县人社局从2013年1月份开始,为全县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一制发《庄浪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就诊手册》,由参保人员持就诊手册到定点医院直接审核报销门诊费用。
以上办法的实施,有效解决了近年来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报销过程中存在的大处方、人情方、报销票据混乱等实际情况。 自开展特殊门诊审批工作以来,共审批发放就诊手册512人次,由定点医院直接结算支付特殊门诊费用52.4万元。
截至目前,就诊人数同比上年减少12%,有效遏制了近年来门诊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趋势,确保了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切实简化了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报销程序,使广大参保职工、居民享受到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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