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卫生厅获悉,黑龙江省医疗纠纷人们调解委员会和黑龙江省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正式成立并试运行,下属市、区医调委和理赔中心也将相继成立。
医调委以其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之外的第三方立场,为患者搭建了诉求的平台,依法为医疗纠纷提供公正的调节和理赔服务,并且调解处理医疗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也分为省、市、县三级,其中,省赔处中心将按程序组织好评定委、合议委的评定合议工作,并与承保的保险公司对接,实现快捷准确的理赔服务。
市(地)医疗纠纷理赔处理分中心负责本市(地)辖区内一万元以上(不含一万元)医疗纠纷索赔案件调查、取证、形成卷宗工作,快速、准确地为省赔处中心提供评定、合议的事实依据。县级医疗纠纷理赔处理组织负责本县参加全省医疗责任险统保的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案件赔处工作。?
黑龙江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田景斗介绍:“省医调委是完完全全的公益组织,调解不收取费用;我们拥有医疗、法律专家团共1890人,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是非常专业和准确的;而且医调委调停后签订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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