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我市近日对全市失业人员失业金发放标准进行大幅上调,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48元调整为718元,比上年增长31%。
今年6月份,我市就发布了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按照规定,失业保险金要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随之上调。此次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从2013年8月1日起执行,预计今年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资金将达到950多万元。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调整的对象是在2013年8月1日前进行失业登记,并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失业人员,其所享受失业保险金低于718元/月的。
据了解,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缴费年限予以确定,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缴费基数高于最低缴费基数的,应按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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