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3年度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已经开始年检,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须在4月20日前提交相关资料,已列入年检范围但逾期未进行年检的单位,将停止划卡结算,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将取消其定点资格。
据介绍,凡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上年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年度考核中,被评为C级和D级的“两定”机构,均列入本年度年检范围。在考核中被评为A级和B级的“两定”机构免检。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要填写“包头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年检申报表”。
并于4月20日前报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已列入年检范围但逾期未进行年检的单位,将停止划卡结算;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将取消其定点资格。另外,土右旗、固阳县、达茂旗、石拐区、白云区等外五区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由各旗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本通知要求受理、初审并汇总申报资料,按规定时间统一办理年度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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