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筹资水平。一档筹资为每人150元,其中居民个人自筹由2010年的20元提高到30元。
二是完善筹资机制。对错过缴费时间的居民,可以自己全额缴费参保,但有三个月的待遇支付等待期,新生儿也可在出生3个月内全额缴费独立参保,享受未成年人待遇,不设待遇支付等待期。三是加大保障力度。县财政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等弱势群体,政府给予30元/人标准资助参保,实现对这部分人员合作医疗保险全覆盖。四是提高报销比例。
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1000元降到800元。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到55%。
五是引入竞争机制。将民营医疗机构和大药房纳入定点服务机构试点,居民就医更加方便,由乡镇卫生院承担县外住院补偿初审工作。
六是实行门诊统筹。取消慢性病补偿,提高大病保障水平,一档参保居民每人门诊最高可报45元,二档参保居民每人门诊可报最高为70元。未成年人的住院报销比例在同档参保成年人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的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纳入重大疾病支付范围,在二级及其以上医疗机构门诊与住院报销比例相同,封顶线(含住院和门诊)提高为一档10万元、二档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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