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我省再次调整了城镇居民医保的相关待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万元调整到8万元;住院费补助水平平均提高5到10个百分点,即: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助比例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由40%提高到4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助比例由55%提高到65%,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助比例由70%提高到75%。同时提高的还有财政补助标准和筹资标准。
从今年1月1日起,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再提高40元,由此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和18周岁以下居民的筹资标准由160元提高到200元;19周岁至54周岁女性居民、19周岁至59周岁男性居民以及55周岁以上女性、60周岁以上男性居民的筹资标准由200元提高到240元。据悉,西宁市已从9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补偿标准,并提高了特种慢性病门诊补偿标准。
同时,西宁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西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四年度参保缴费工作于10月31日截止,为防止医保投机行为,缴费期过后不再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请参保居民持医保IC卡在此之前尽快到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西宁市各营业网点缴费参保。
M6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