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规定,2011年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
为落实好国家政策,抚顺市财政局认真组织,精心测算,在年初部门预算安排上述资金的基础上,及时追加资金,保证政策的落实。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保证县、区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落实基本医疗保障提标补助资金的通知》,确定了市县(区)两级财政应承担的比例和补助标准,明确了县、区落实补助资金的责任,同时,对县、区实施绩效考核,将县、区完成情况与市财政资金拨付挂勾,从而保证了工作的顺利进行。
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了有效改善,农民的医疗负担得到进一步减轻,因病致贫返贫现象也得到有效的缓解。目前,抚顺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已全面有序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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