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十一行业驻津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要求,为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行为,我市决定自即日起对1998年度违规提前退休问题进行清查。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办发[1999]10号文件及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违规提前退休的自查工作。各单位要对照国家有关提前退休的规定,对1998年度内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进行逐人核对和检查,检查的结果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单位自查工作应在1999年5月5日前完成。
二、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进行监督检查。全市检查工作将在5月下旬进行。三、对于通过单位自查和市监督检查发现的违规提前退休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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