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2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我市自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2%降至1.5%,个人缴费费率从1%降至0.5%。
今年3月,人社部发文要求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并明确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制定出单位缴费费率从2%降至1.5%,个人缴费费率从1%降至0.5%的降低比例。
据悉,本次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旨在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和个人负担,促进就业稳定。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认真测算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统筹安排和合理调度使用资金,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可持续支付,按时足额兑现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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