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用工,保护劳动者权益,今年起,我市将启动实施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制度。用人单位出现不签劳动合同、拖欠劳动者工资、不给职工办理社保等,将被列入“不诚信”单位。
诚信等级评价按年度进行,每年评审一次,分为A、B、C、D级4个等级。按规定,用人单位被列入C级、D级“不诚信”单位后,将由人社部门向发展改革、建设、工商、监察、银行、房管、税务、国土等相关部门通报,由各部门联合针对“不诚信”单位协同惩戒。
对评为C级的诚信警示用人单位,劳动监察部门每年至少要对其进行两次以上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对评为D级的失信用人单位,将作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察对象,不定时地对其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诚信自律,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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