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30日,从佛山市劳动部门获悉,12月底劳动部门同时出台了《佛山市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等三份涉及再就业人员帮扶措施的文件。
今后所有无单位挂靠的灵活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将可以像所有有单位的城镇职工那样实现“廉价参保”,所有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参保每月只需支付一半的参保费用,余下由政府补贴。
根据规定,凡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效《再就业优惠证》、具有佛山市城镇户籍的下岗失业人员,以社区服务、家政、老人临时服务、家庭手工、农村承包种养以及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的临时工等作为工作方式实现再就业的,都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如果是从事个体经商的下岗失业人员要享受社保补贴的话,必须是女的35周岁以上,男的45周岁以上(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底)。
《补贴办法一》规定,具备补贴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或个体工商户身份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补贴的险种有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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