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发出通知,该市将首批为1.3万符合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发放时间为11月21日~24日。
据介绍,今年8月起,我省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物价连续上涨时,全省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领取价格临时补贴。全市首批补贴发放对象包括: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当月,正在全额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同时,首次发放时,还包括2011年8月~10月当月全额领完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按照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0%确定。由于10月1日起该市调整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因此,8月、9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4元,10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6.4元。目前全市符合首批发放条件的失业人员约有1.3万,其中,有近1.17万失业人员可以全额领取8、9、10三个月的补贴共计214.4元;其他失业人员,将根据其8月、9月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月数分别领取64元或128元。
失业人员凭失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银行卡或存折,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各分中心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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