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文件,对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进行调整,并规定了住院医疗费的最低报销比例。
文件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由3.5万元提高到11万元;从今年9月1日起,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扣除起付线和自费费用后,实际报销比例达不到70%的,按照70%的比例报销,同时,住院医疗费的分段报销比例相应提高。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从今年9月1日起,由2万元提高到4万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由4万元和8万元不等统一调高到12万元,同时提高了使用乙类药物、输血、床位费报销比例,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扣除起付线和自费费用后,实际报销比例达不到50%的,按照50%比例报销。
此举进一步增强了城镇职工和居民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减轻了患大病、重病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说,今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至2011年重点实施方案提到,3年内,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要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按照这一目标,我市及早行动,有关部门在进行认真测算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大幅度提高了市城区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
目前,我市出台的这一新标准,已经达到濮阳当地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5倍,在全省率先直追国家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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