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时受了伤,算不算工伤?近日,新北法院根据最高法关于工伤认定司法解释作出一审判决:
这种情况应该属于工伤
法官认为,旅游可更好地投入工作,是工作的延伸
单位组织职工旅游,在旅游中如果员工不幸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我市禾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静遭遇这样的事情后,去申请工伤认定时,却没有被认定为工伤。赵静为此较上了真并诉诸法律。4月13日,一审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赵静的这一情况属于工伤。
律师:旅游时出车祸受伤,申请工伤被驳回
去年9月,江苏禾邦律师事务所组织单位员工去山西旅游,并包租了一辆大巴。9月15日,赵静和同事们乘坐的大巴在高速上发生连环追尾事故。几位同事都受了皮外伤,赵静受伤最重,她的颈部猛撞到车靠背上,造成颈椎棘骨折。
因赵静平时主要的业务就是劳动工伤维权案件,这件事情发生后,她觉得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然而,相关部门却根据2005年江苏省《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用人单位组织职工观光、旅游、休假等活动,不能作为工作原因。赵静是在单位组织员工旅游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作原因,所以不应认定为工伤。
赵静不服这份认定,她就此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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